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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农商银行关于发售2022年度第十五期大额存单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3日

丹阳农商银行

关于发售2022年度第十五期大额存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相关规定,我行将于2022627上午9时630日发售2022年度第十五期大额存单,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产品简介

丹阳农商银行本期发售的大额存单是面向个人客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2.发售信息

本期发售人民币标准类固定利率个人大额存单,包括1年期、2年期、3年期5年期4款产品。本期发行4款产品共计0.22亿元,每款产品发行额度认购结束为止。具体产品信息如下:

产品期限

起点

递增金额

发行规模      

年利率

一年

20万元

1万元整数倍

1,000万元

2.1000%

二年

20万元

1万元整数倍

500万元

2.7000%

三年

20万元

1万元整数倍

500万元

3.3500%

五年

50万元

1万元整数倍

200万元

3.8500%

3.发售渠道

丹阳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

4.发行方式

电子或纸质方式。

5.产品到期兑付及计息方式

(1)本存款产品自投资人认购之日起计息,采用固定利率(即票面年化收益率)计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采用电子形式认购本存款产品的,到期日不到营业网点办理支取手续的,到期日日终由银行系统自动将本息转入客户认购时的个人借记卡账户中。                                                            

(3)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等业务而处于止付和冻结状态的大额存单不可兑付。

6.提前支取

(1)允许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1次,部分提前支取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提前支取时,支取部分按实际存入天数,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提后余额不得低于起存限额,部提后剩余金额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如部提后的余额低于起存限额,必须全额支取。

(2)因办理时段存款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等业务而处于止付和冻结状态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3)投资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提前支取时,投资人应持认购时的卡(或折)、存单、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柜台办理,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7.认购

(1)本期产品采用电子或纸质形式,如投资人采用电子形式须凭我行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办理认购。

(2)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网点代理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或其代理人)在《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上签字,即表示投资人已仔细阅读了本期个人大额存款产品公告,对本期产品说明书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丹阳农商银行已应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

8.产品转让

本产品可在丹阳农商银行个人客户间通过柜面渠道进行转让,转让双方均需亲自到场签订转让协议并签字确认。

特此公告。

                                     丹阳农商银行

                                    202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