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解读材料九:深化整治违规吃喝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党纪学习教育解读材料之九
深化整治违规吃喝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专项整治违规吃喝问题作出重要部署,强调“坚决防止金融、国企等单位公务接待‘特殊论’”,释放坚决防止违规吃喝歪风反弹回潮的鲜明信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哪些违规吃喝主要情形?如何对违规吃喝行为准确区分定性?《中国纪检监察报》对此进行了报道,现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一、《条例》规定了哪些违规吃喝主要情形?
答:根据《条例》相关规定,违规吃喝涉及的情形主要有4类。
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处理依据是《条例》第一百零一条,主要是指党员干部接受、提供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行使公权力相冲突的吃喝,此处的“可能”不以党员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是由党组织根据客观情况综合分析判断。
二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处理依据是《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主要是指党员干部为规避组织和群众监督,到相对隐秘的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大吃大喝。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容易沾染奢靡享乐的不正之风,甚至滋生腐败问题,实践中应精准甄别、严肃处理。
三是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处理依据是《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公共财物管理的制度规定,违规使用公款用于吃喝。实践中,该类行为手段多样,日益隐蔽。如,假借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报销餐费;在内部食堂吃喝,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等。
四是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处理依据是《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此次修订将原条文“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违反接待管理制度,挥霍浪费公共资金,借接待之机吃喝。该行为的违规之处主要包括接待安排的就餐场所、用餐次数、陪餐人数、餐饮费用等超出规定的标准,甚至借接待之名,使用公款进行大规模、高档次吃喝。
二、如何对违规吃喝行为准确区分定性?
答:对违规吃喝行为准确定性,需区分违规吃喝行为费用来源、具体性质、参加人员等,聚焦违规吃喝行为的违规性和有责性开展取证工作。
一是对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聚焦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二是对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主要针对没有实质性公务接待事项,通过虚列接待事项或套取财政资金等方式,用于特定人员吃喝,聚焦是否“用公款支付”。三是对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主要针对有合法正当的接待事项,但超过接待标准和费用开展公务接待,或者利用公务接待之机吃高档菜品、喝高档酒水等,聚焦是否“超标准、超范围”“大吃大喝”。
需要注意的是,对使用“空白公函”虚列接待事由和人数,报销个人餐饮费用的,本质上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系贪污行为,应依据纪法衔接条款定性处理。对违规向其他单位提供“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的人员,应当区分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具体情节轻重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追究纪律责任。
三、实践中对涉及违规吃喝人员怎样处理?
答:处置过程中应把握好两个关系。一是组织者和参与者的关系。应注意区分不同人员在宴请中所起的作用和情节轻重,对宴请的组织者,特别是有利益输送、说情打招呼等情形的,应当严肃立案审查;对参与者中属于主动出面“站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私营企业主吃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等情形,情节较重的,应当严肃立案审查;对参与者中属于被动参加且不存在说情打招呼等情形,情节轻微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二是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关系。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行为,既要追究违规接待的决定者、组织者和参与者,也要追究对违规接待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并视具体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处分。
四、实践中对违规吃喝费用怎样处理?
答:根据《条例》的规定,在追究党纪责任时,处置涉案财物的主要方式为“收缴”和“责令退赔”。违规吃喝行为,如果接受的是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所用公款中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退赔。如果接受的是个人支付费用的宴请,且能准确认定相关人员所对应的宴请费用,则应依规依纪予以收缴。实践中,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准确认定参加宴请者应负担的费用。同时,对于因时间久远、书证缺失或仅有相关人员交代等无法准确认定餐饮费用且相关人员自愿主动上交相关餐饮费用的,可按主动登记上交处理。
五、是不是只要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一起吃饭就是违纪?
答: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一起吃饭就是违纪,要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具体情况研判是否可能影响公务、是否具有违规性,科学、精准予以界定。比如,某干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因推脱不过而接受宴请,但及时支付了合理费用且没有为企业谋求不当利益,一般不宜认定为违纪。又如,某部门工作人员上门为企业办理业务,与企业人员一同加班到夜间以致耽误晚餐,企业人员邀请该工作人员在该企业食堂简单就餐,不宜按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予以处分。
◇正面清单
1.党员干部在参加各类聚餐前,对谁出钱、与谁吃、在哪吃、吃什么、怎么吃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情形,应尽辨别责任和义务。
2.同城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宜安排公务接待标准的工作餐,确需安排的要严格审批、严格把关。
3.公务接待的用餐标准是上限标准,并非所有接待的统一执行标准。
◇负面清单
1.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2.私人聚会吃饭用公款报销;
3.单位之间或内部搞公款宴请等;
4.采用拆分发票、虚造人数报销超标准、超范围公款吃喝费用;
5.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公款宴请,或让其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
6.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到高档小区、写字楼等隐蔽场所“一桌餐”公款吃喝;
7.违规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驻外办事机构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
8.虚列开支公款购买香烟和酒水;
9.违规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10.将私人宴请用公款报销或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公款报销餐费;
11.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