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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解读材料之一:如何认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5日

  党纪学习教育解读材料之一

  如何认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哪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典型行为?如何准确界定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与正常礼尚往来?《中国纪检监察报》对此进行了报道,现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一、《条例》规定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根据《条例》第九十七条,违规受礼行为主要有两类。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二、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答:出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预防性目的,并不要求对公正执行公务发生实际影响。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通常与行使职权存在关联,往往发生在上下级之间、主管单位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之间。此时,送礼者即使不是立即要求回报,也有可能为满足日后某种需求;受礼者则具有某种职务或职务影响力,能够为送礼者提供帮助。

  三、如何判断是否“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答:一看交往关系是否正常,是否有亲友、同学等关系,亲疏远近和日常交往情况;二看礼品礼金数额是否正常,综合衡量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一般礼节性往来范围等因素作出判断;三看往来方式是否正常,正常人情往来多是双方互相往来,都有向对方馈赠礼物或其他财物的情形,如果是经常性单方面收受行为,不能算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四、收受礼品礼金后有回赠行为的,一定是正常礼尚往来吗?

  答:对收受人在收受礼品礼金后,也回赠送礼人一定财物的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及时回赠或者有正当事由回赠,且回赠财物价值与收受财物价值差距不大的,收受行为一般不认定为违纪。若回赠时间与收受时间相隔较长或无明显正当事由回赠,甚至具有逃避审查调查目的,或者回赠财物的价值明显低于收受财物的价值,则涉嫌违纪。

  附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