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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1日

一、银行汇票
产品定义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功能和特色
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2、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持票人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4、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5、收款人可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出票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6、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办理流程
1、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结算业务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结算业务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金额”栏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结算业务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将银行汇票交给申请人。
3、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栏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的有关栏内。
4、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必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二、商业汇票
产品定义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功能和特色
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4、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5、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款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办理流程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3、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三、银行本票
产品定义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功能和特色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
2、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5、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6、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办理流程
1、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结算业务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金额”栏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金额。
2、出票银行受理结算业务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3、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四、支票
产品定义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功能和特色
1、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3、签发支票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4、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单位,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签发支票。
7、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款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8、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在收费凭证上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