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1日
【定义】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对象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是经营实体主要出资人或股东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含),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和常住户口或有居住证明,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明确合法的用途;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具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4.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连续经营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含)以上;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重大不良记录,未发生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6.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7.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在本行开设账户;
8.本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按合理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
2.利率:按本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3.还款方式:可到期一次还款或分期还款。
【申请资料】
1.书面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3.借款人经营企业的应提供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出资协议。若属于特殊行业,还须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借款从事其他经营项目的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摊位证明等足以证明借款人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关证明文件;
4.个人有效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证明等还款能力证明,不能提供有效收入证明的,可提供经营实体的纳税证明、水电费收据和有关经营收入凭证或银行结算账户明细等证明材料;
5.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材料及自由资金来源;
6.查询借款人本人、主要亲属以及拟提供保证的自然人个人信用报告的书面授权书;
7.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证明文件;
8.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