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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1日

【定义】

       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借款人)以从房屋一级市场购买的房屋作抵押担保或提供保证担保,向本行申请的用于支付部分购房款的贷款。

【产品种类】

      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商用房按揭贷款。

【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行服务辖区内的常住户籍或有效居留身份,并有固定居所,且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小于等于65周岁;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

      (三)申请现房按揭贷款的,须持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所购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申请期房按揭贷款的,须持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所购房屋预售许可证;申请购买商业用房的,其房屋必须合法,且位于市中心区或位于本行认可具有优良发展前景的次中心区,属于永久性建筑,用于商品营业或提供服务的场所;

      (四)以所购房屋作抵押担保的,应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并同意按经办行要求的保险险种、期限及保险额办理抵押房产保险,同意在保险单正本上注明经办行为出险的第一受益人,同意承担办理登记、保险的相关费用;

      (五)按下述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首付比例如遇政策要求调整的按要求执行),并已存入开发商在本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1.购买首套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3.购买商业用房,商铺、别墅(首套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4.商住两用房(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5.愿意接受本行提出的其他必要条件。

      (六)非本地居民须提供1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